日本在所得、房地產與消費要付的稅金有國家稅、縣府稅與市府稅之分。以下是個人需付稅金種類的相關一覽表:

所得稅申報
所得稅是每年給前一年賺得的錢所付的稅。
為了方便報稅,住在日本的人分為三種。這個分類與簽證種類無關:
請注意日本與超過50個國家的稅收協定,包括美國、英國、加拿大、澳洲、中國、南韓以及多數歐洲國家,這些稅收協定優先於以上指導方針。
日本所得稅是根據自我估算系統(個人藉著申報繳稅確定自己的稅金)以及預扣所得稅系統(稅金由雇主從薪資扣除與提交的稅)。
由於有預扣所得稅系統,大部分在日本的員工不需申報所得稅。事實上,只有在符合至少一項以下狀況時,員工才需申報所得稅:
不需申報所得稅的員工,將由他們的雇主從薪水扣除稅金並且跟年終薪資一起最後調整。
需申報所得的人,像是自雇者,必須在來年的2月16日和3月15日間,於當地稅務署(zeimusho)申報。舉例來說,2006年的所得稅申報必須在2007年的2月16日和3月15日間申報。
國家所得稅必須在來年的3月15日完全付清(如果用銀行轉帳可在4月中旬前),提前繳納則是在當年的7月與11月需付清。提前繳納是以前年的收入計算,也就是說在你在日本的第一年不需繳納。
舉例來說,2006年國家所得稅必須在2007年3月15日完全付清(如果以銀行轉帳支付則在2007年4月20日前),而提前繳納則是在2006年的7月與11月。
縣府與市府所得稅在申報完所得後分四次支付。舉例來說,2006年的稅在2007年的6月、8月與10月及2008年的1月付清。
稅率是由應課稅所得來決定。請注意新的所得稅率從2007年生效,也就是說從2008年要繳的稅開始實施。
與其他國家一樣,應課稅所得是總收入減掉基本免稅額、眷屬免稅額以及不同種類的扣除額,像是保費、醫療費與公司開支扣除額(若為自雇者的話)。
| 國家所得稅率 | |
| 應課稅所得 | 稅率 |
|---|---|
| 到2006止 | |
| 低於3百30萬日圓 | 10%的應課稅所得 |
| 3百30萬-9百萬日圓 | 超過3百30萬日圓的所得,應繳納20%的應課稅所得,再加上330,000日圓 |
| 9百萬-1千8百萬日圓 | 超過9百萬日圓的所得,應繳納30%的應課稅所得,再加上1,470,000日圓 |
| 超過1千8百萬日圓 | 超過1千8百萬日圓的所得,應繳納37%的應課稅所得,再加上4,170,000日圓 |
| 自2007起 | |
| 低於1百95萬日圓 | 5%的應課稅所得 |
| 1百95萬-3百30萬日圓 | 超過1百95萬日圓的所得,應繳納10%的應課稅所得,再加上97,500日圓 |
| 3百30萬-6百95萬日圓 | 超過3百30萬日圓的所得,應繳納20%的應課稅所得,再加上232,500日圓 |
| 6百95萬-9百萬日圓 | 超過6百95萬日圓的所得,應繳納23%的應課稅所得,再加上962,500日圓 |
| 9百萬-1千8百萬日圓 | 超過9百萬日圓的所得,應繳納33%的應課稅所得,再加上1,434,000日圓 |
| 超過1千8百萬日圓 | 超過1千8百萬日圓的所得,應繳納40%的應課稅所得,再加上4,404,000日圓 |
| 縣府所得稅率 | |
| 應課稅所得 | 稅率 |
|---|---|
| 到2006止 | |
| 低於7百萬日圓 | 2%的應課稅所得 |
| 超過7百萬日圓 | 3%的應課稅所得 |
| 自2007起 | |
| 全部 | 4%的應課稅所得 |
| 市府所得稅率 | |
| 應課稅所得 | 稅率 |
|---|---|
| 到2006止 | |
| 低於2百萬日圓 | 3%的應課稅所得 |
| 2-7百萬日圓 | 8%的應課稅所得 |
| 超過7百萬日圓 | 10%的應課稅所得 |
| 自2007起 | |
| 全部 | 6%的應課稅所得 |
| 縣府公司稅率 (若你是自雇者) |
|
| 應課稅所得 | 稅率 |
|---|---|
| 全部 | 3%-5%看公司種類 |